香港中文大學學生學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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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指修讀獲教務會核准的認可課程的人士,並可進一步分類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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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本科生指修讀香港中文大學學士學位的認可課程的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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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研究生指修讀設有香港中文大學證書、文憑或高級學位的認可深造課程或從事設有香港中文大學證書、文憑或高級學位的認可研究的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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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特別生指修讀不設香港中文大學學位或副學位的認可課程或從事不設香港中文大學學位或副學位的認可研究的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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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任何人修讀獲教務會核准,但於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開設的認可課程均被定義為大學的境外學生。境外學生可以是本科生或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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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教務長須備存香港中文大學全體學生的登記冊。學生須常確保存於大學紀錄的個人資料為最新的,並須通知大學有關任何個人資料的更改,特別是緊急事故聯絡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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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如大學有理由相信學生的身體或心智健康令其不適合修業、或影響或危害其他大學成員、或對自己或其他大學成員造成(或可能造成)傷害,大學可要求該生到大學醫務處或大學醫務處處長核准的醫生作評估。如大學醫務處處長在考慮學生及大學的利益後,認為該生不適合繼續修業,教務長須向教務籌劃委員會(獲教務會授權)建議,讓該生於指定期限內暫行休學,直至大學醫務處處長確定該生已適合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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