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副修課程

二○一八至一九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副修課程要求

 

 

學生須至少修畢以下科目共18學分,其中至少6學分為3000或以上程度之科目

 

 

學分

1.

選修科目:

 

(a)

從下列各研習範圍選修一科[a]

7−9

(i)

範圍(1 課程與教學:EDUC2120, 4110

 

(ii)

範圍(2 教育行政與政策:EDUC2220, 2240

 

(iii)

範圍(3 教育心理:EDUC2312, 3311

 

 

 

 

(b)

從下列科目選修9−11學分

 9−11

 

EDUC2120, 2210, 2220, 2240, 2312, 3140, 3150, 3200, 3260, 3270, 3280, 3290, 3311, 4110, 4130, 4131, 4320, 4330, 4340

 

 

共:

18

 

 

 

註:

 

[a]

未用作符合1(a)(i)(iii)要求的科目可用作符合1(b)的要求。

 

 

 

 

 

科目總表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EDUC2120

課程與教學設計原理和實施

3

EDUC2210

香港社會與教育

2

EDUC2220

教育思想

2

EDUC2240

學校制度與香港教育政策導論

3

EDUC2312

兒童及青少年發展

3

EDUC3140

處理個別差異的課程策略

2

EDUC3150

全球對話:在課程中推行可持續發展教育

2

EDUC3200

建立跨文化能力:體驗式學習

3

EDUC3260

教師發展與領導

2

EDUC3270

教育性別觀

2

EDUC3280

德育與公民教育導論

2

EDUC3290

意義關懷與生死教育

2

EDUC3311

心理學的教學應用

3

EDUC4110

創新學習體驗的動態課程發展

2

EDUC4130

資訊科技教育

2

EDUC4131

學校中的電子學習

2

EDUC4320

課室管理與學校訓導

2

EDUC4330

學校輔導

2

EDUC4340

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