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副修課程
二○一九至二○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副修課程要求
學生須至少修畢以下科目共18學分,其中至少6學分為3000或以上程度之科目:
學分
1.
選修科目:
(a)
從下列各研習範圍選修一科[a]:
7−9
(i)
範圍(1) 課程與教學:EDUC2120, 4110
(ii)
範圍(2) 教育行政與政策:EDUC2220, 2240
(iii)
範圍(3) 教育心理:EDUC2312, 3311
(b)
從下列科目選修9−11學分:
9−11
EDUC2120, 2210, 2220, 2240, 2312, 3140, 3150, 3200, 3260, 3270, 3280, 3290, 3311, 4110, 4131, 4320, 4330, 4340
共:
18
註:
[a]
未用作符合1(a)(i)至(iii)要求的科目可用作符合1(b)的要求。
科目總表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EDUC2120
課程與教學設計原理和實施
3
EDUC2210
香港社會與教育
2
EDUC2220
教育思想
EDUC2240
學校制度與香港教育政策導論
EDUC2312
兒童及青少年發展
EDUC3140
處理個別差異的課程策略
EDUC3150
全球對話:在課程中推行可持續發展教育
EDUC3200
建立跨文化能力:體驗式學習
EDUC3260
教師發展與領導
EDUC3270
教育性別觀
EDUC3280
德育與公民教育導論
EDUC3290
意義關懷與生死教育
EDUC3311
心理學的教學應用
EDUC4110
創新學習體驗的動態課程發展
EDUC4131
學校中的電子學習
EDUC4320
課室管理與學校訓導
EDUC4330
學校輔導
EDUC4340
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