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
大專學歷申請豁免中大科目及學分辦法
(本科生適用)
學歷類別
「大專學歷」指得自其他大專院校之學歷或以前在本校修讀另一課程所得之學歷或相同資歷。可接受申請之類別舉例如下:
(一)
在香港或其他地區修讀全日制或兼讀制學士課程之科目,不論此課程是否已全部修畢;
(二) 文憑、高級文憑或教師證書課程等科目;
(三) 經本校核准之學生交換計劃課程科目;
(四) 專業考試及格考卷。
惟學歷能否獲得認可將由有關學系/學科/課程主任及主修學院院長按個別情況決定。學生宜先向有關學系/學科/課程查詢擬申請豁免之科目會否被考慮,方作出申請。
豁免辦法註1
(一) 學生自他校修讀之科目,倘在範圍及程度方面與本校科目相同及可提供該生充分知識以修讀更高程度科目者,可獲考慮給予認可。
(二) 認可與否由負責該等科目之有關學系/學科/課程建議,經主修學院院長核准。如本校並無開設相同之科目,則由學生之主修學系/學科/課程主任及學院院長審核。
(三) 學系/學科/課程進行評估時,將考慮頒授該學歷之院校學術地位、有關科目之上課時數及程度(例如:一般為二年級學生修讀等)、所得成績、修讀年份,甚至於必要時舉行考核。
(四) 科目一經認可為相當於本校某科目後,學生即被視為已修畢後者,亦即獲豁免該科目與學分註2(所豁免之學分等於本校該科之學分)。學生不可修讀已豁免之科目。
(五) 經認可而豁免科目之成績將不計入學生之平均積點內。
(六) 學生至少須符合下列學分及修業期限之規定:
(摘錄自「全日制本科生總學則」)註3
(甲) 在本校至少已修畢科目60學分;及
(乙) 在本校至少已修畢其主修規定達三分之二;及
(丙) 在本校至少已修畢其副修規定達三分之二(擬以兼獲副修學歷畢業者適用)註4;及
(丁) 在本校修業至少達兩年;及
(戊) 在本校及其他大學或為教務會認可之專上院校之總修業期不少於三年。
(七)
學生亦必須留意大學學則有關修業年期、科目規定及豁免及其他有關規定。
附註:
註1
部分原則或不適用於非學分制之醫科及護理學課程學生。
註2 持副學士學位或高級文憑學歷者只可申請豁免科目並不能豁免學分。同學必須完成課程所有學科及學分之要求以符合畢業條件。一般情況下,以上述學歷只可獲豁免中大1000或2000程度之科目。
註3 個別主修課程或有其特定學則,學生須參閱有關規定條文。
註4
不適用於兼讀學士學位課程學生。
申請手續
學生可經MyCUHK由網上遞交申請或填寫特備表格,該表格可向註冊及考試組索取,填妥表格後必須連同下列所需文件交註冊及考試組(醫科生交申請表格到醫學院院務處)。
所需文件
(一)
證書/文憑 – 副本附同申請表一併繳交。另備正本以供查閱。
(二) 成績表(Academic Transcript)– 學生須自行洽請有關院校將成績表寄達註冊及考試組/醫學院院務處。
(三) 科目說明 – 在其他院校或曾在本校修讀之科目內容副本。
上列各項證明文件如尚未齊備,恕不考慮申請。
查詢
如有問題,可向註冊及考試組查詢:
地址
: 兆龍樓一樓
電話
: 3943 8942
電郵
: ugadmin@cuhk.edu.hk
二零一二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