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試場規則
(內外全科醫學士課程考試規則由醫學院另行公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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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以下規則為妥善舉辦科目考試而訂立。違反以下規則的考生可被要求離開試場及由有關部門/委員會按所犯規則的性質及輕重予以懲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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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考生憑學生證入試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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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考生須按指示入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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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進入試場前,必須關閉所有具傳送或攝影功能的電子設備(例如:手提電話、智能手錶及電子手帳等)並放入手提袋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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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考試時須將學生證及手錶(智能手錶除外)放在桌上,以備監考員隨時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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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如對考卷有疑問,須於開考首三十分鐘內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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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遲到三十分鐘以上者,不得與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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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開考首三十分鐘及考試完結前十五分鐘,不得離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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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未有監考員批准,不可擅自離座。提早離開試場的考生必須確保監考員已當場收回答題簿及相關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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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除飲用水外,考生不得攜帶任何食品及飲品進入試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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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桌上只限放置文具、在試場內派發之紙張及負責教學人員指定的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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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不得塗污簿面及答題紙或暗記符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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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必須遵從監考主任、監考員及負責教學人員的指示,包括但不僅限於前往洗手間、座位及收回答題簿/答題紙/考卷的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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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考試結束時,考生必須安靜留座直至答題簿及相關物品已被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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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答題簿或相關物品一經考生攜離試場,將不獲接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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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
以下規則關於考試時考生的紀律。違反以下規則的考生,若被有關部門/委員會定為違規個案,將按違反學術誠信的政策及指引予以懲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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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未有指示前,不得翻閱試題或擅自開始作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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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考生必須按指示停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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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不得隨身攜帶未經許可之物品或將未經許可的物品放在考生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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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
不得交談、傳遞及窺視。試場內一律嚴禁使用或試圖使用具有傳送或攝影功能的電子設備(例如:手提電話、智能手錶及電子手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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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
不得冒充另一考生或讓他人冒充自己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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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
獲註冊及考試組批准使用指定電子設備(例如:個人筆記本電腦或電腦)應考的考生,於有關電子設備的規則可給予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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